发布时间:
2021-06-02来源:
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市场开发部为吸引更多优秀资源参与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市场开发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5月28日发布的《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市场开发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和5月31日发布的《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国际商品展室外展区组织实施项目比选公告》的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该项目比选,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二、项目投标需提供投标人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0年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的可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项目投标所涉及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四、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效果,本次公开比选的两个项目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定1-3家单位作为项目中标单位,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市场开发部
2021年6月2日